预算管理一体化主要管理机制介绍

时间: 2024-06-03 06:09:34 |   作者: 新能源系列

技术数据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五个“一体化”的基本目标,针对当前制约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问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预算管理机制,最重要的包含十个方面。

  《规范》提出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 对预算项目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预算管理流程和规则作出明确 规定,加强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与预算管理的衔接。

  预算管理要素反映预算管理中涉及的业务主体和对象 (例如:单位、项目、资金等)、管理活动(例如: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的特征、行为、状态等内容(例如:项目类别、资金性质等),是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基础。当前,各级财政预算管理要素的含义和适合使用的范围不一致,分类标准不统一,不利于统一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基于《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 范3. 0》《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等现行制度规定,根据一体化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对现行管理要素筛选、整合与补充,统一设置了 400个业务管理要素, 并且对要素进行了精准设置,明确了相关要素的含义、适 用范围和分类标准,保证预算管理要素是该业务场景中最小数据单元,避免要素间的交叉重复。

  统一管理要素有利于支撑各项预算管理控制规则有效实施,更有助于直接从“生产数据”采集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促进财政大数据分析应用体系建设。所以,各地一体化系统建设和业务运行一定要使用纳入《规范》规定的 管理要素,遵循统一的名称、明细选项及其代码的设置规则。各地财政为满足本地区业务管理需要或统计分析需求,可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在系统中新增设置管理要素,但不得替代《规范》中的管理要素。

  为保证上下级预算衔接,实现自动汇总全国预算、动态掌握各级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规范》健全了转移支付预算控制规则和动态追踪机制。

  为明确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预算管理职责和衔接控制关系,《规范》厘清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概念和相互关系,突出了政府预算在收支总额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规范》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对项目预算执行控制的细化要求,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状况,逐步优化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机制。

  为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结转结余资金回收效率和统筹使用,《规范》依据预算法明确了结转结余资金计算和管理的规定,建立结余资金自动收回的机制。

  一是严格按规定计算结转结余资金。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明确财政拨款资金第一年底未用完,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第二年底仍未用完,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系统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规定自动计算结转结余资金,为后续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按照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的规定,《规范》明确除科研项目外,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接着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避免部门将结转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 影响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

  二是建立结余资金自动收回机制。年度执行中,单位应在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标记“终止或结束”,系统自动冻结剩余指标,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系统自动收回剩余财政拨款指标。年度终了,系统自动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转为结余资金管理,经财政部门批复后系统自动收回。通过一体化系统实现结转结余资金的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可以及时跟踪掌握项目预算结转结余情况,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为了真实反映年终财政预算支出执行和结余情况,为预算管理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信息,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财政支出事项,总预算会计不再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应当按结转下年支出处理。省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的,也要限制条件和范围,逐步加强规范管理。

  为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依法加强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另外的收入等各类单位资金的预算管理,《规范》从预算编制、支出控制、核算管理等方面,对单位资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单位资金收支全部列入预算。单位资金同财政拨款一样全部编入单位年初预算,并汇入部门预算。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财政部门依据单位资金收入情况,统筹合理的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安排单位资金支出要报财政部门审批,提高单位资金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是硬化单位资金预算对支出的约束。逐步实行对单位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执行,一体化系统与单位资金开户银行联网,单位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一体化系统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资金预算,生成单位资金预算指标。财政部门依据单位资金预算指标严控单位资金支付,杜绝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单位资金。

  三是强化对单位资金核算的监督管理。为全面掌握单位收支情况,同时更好地落实会计法要求,实施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规范》规定,单位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预算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

  《规范》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 核算、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环节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立财政资金形成实物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价值变动、存量等情况,为强化资产预算约束、摸清政府的资产家底提供基础支撑。

  一是加强资产基础信息管理。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资产分类与代码管理体系,覆盖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各类资产。加强资产分类与政府采购品目的衔接,逐步统一成一套代码共享共用,简化单位预算编制与财政预算审核。建立资产卡片标准化管理体系,反映各项资产的基础信息、财务信息和使用信息等,全面反映资产配置、使用、 变动等情况。(关注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众号)

  二是将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单位在进行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储备时,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填报资产配置信息。单位申请项目预算时,对于属于资本性支出,将形成资产的,原则上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资金支付时财政部门通过一体化系统汇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卡片等信息, 对单位资产配置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动态反映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变动与非税收入征缴联动管理机制,督促单位将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产生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和资产卡片信息同步更新,形成 会计核算和实物资产管理的双向控制,确保账实相符,全面准确反映资产的价值信息。单位编制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时,系统依据会计账簿中的资产价值和资产卡片信息自动生成相关资产报表,确保账表一致、相关报告衔接一致,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 家底情况。

  三是逐步完整反映存量资产并加强存量资产信息在 预算编制管理中的应用。各单位在确保存量资产的卡片信息与会计账务核对一致的基础上,逐步将存量资产的卡片信息导入一体化系统中,实现所有存量资产的完整反映, 并将单位存量资产信息作为审核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对于涉及资产运行管理和修缮维护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储备时应关联其对应的资产卡片,根据资产存量情况测算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规范》将债务管理涉及预算管理的流程和规则按照 一体化的要求做了整合规范,加强了债务管理与预算管(关注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众号)理的衔接,有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预算约束和 风险防范。

  一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除满足一般管理要求外,还需编报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债务项目列入其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债务还本和付息也作为项目纳入项目库,系统自动根据债务本金、利率、期限等测算还本和付息需求,为 财政统筹安排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新增债务限额提前下达。参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收到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后,要纳入政府预算草案,报人大审议。财政部正式下达的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提前下达限额之 间的差额,地方政府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 审批。

  三是明确债务收入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管理规则。规范债券发行管理、发行收入确认、债券转贷专项业务的管理流程。明确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目前各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方式无法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指标的增减、来源及状态,《规范》引入管理会计理念,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核算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的追踪和控制,实时掌握预算分配和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一是全面覆盖预算指标管理各业务环节。预算指标账以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为核算主线,采用复式记账法对预算指标的批复、分解、下达、调整、调剂、执行和结 转结余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证每项指标业务都以相同金额在两个相互关联的账户同时记录,通过各账户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对应关系,更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预算指标管理业务全貌。

  二是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预算指标账遵循会计复式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建立“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实现预算管理业务或事项有效衔接、相互制衡。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遵循“同增同减”原则,确保全面完整反映收支预算, 实际做到预算管理源头数据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预算形成指标,指标控制支出,遵循“此增彼减”原则,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实际做到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三是强化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完整反映。建立全国统 一的预算指标账科目编码和核算规则,将统一的会计复式记账规则作为一体化系统底层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嵌入预算管理各个节点。系统按统一的核算口径和规则完整记录预算指标增减、来源及状态,实时动态地反映各级财政预算执行的运作时的状态,并能够最终靠账目之间对应关系,追溯预算从批复到执行全过程变动情况,真正完整反映预算执行全过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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