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4 14:15:16 | 作者: 新能源系列
检察一体化,既是检察权运行的根本原则,也是检察机关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就市县两级检察院而言,应增强一体化意识,以“整合”“协同”为关键,从监督办案、业务管理、检察保障三个维度建强检察一体化机制,这既是对传统检察工作制度的传承,也是夯实检察事业根基、满足法律监督需要的全新课题。
市县两级检察院应注重系统观念,增强检察一体化意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构建“纵向一体化更加顺畅贯通、横向一体化更加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办案合力,增强一体化机制的引领力。
在上下联动中强化“统筹性”。市检察院通过交办、领办、督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监督办案的指导,对办案数量少、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应以条线为单元组织下沉指导,通过调研分析、会商推动、协同办案等方式,促进基层检察院相关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基层检察院可通过请示、汇报、报备等方式,提请市检察院指导解决监督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市检察院应及时指导基层院解决相关难题,提升监督能力。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未尽监督事项应持续关注,对于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合理监督意见不被采纳等情况,市检察院应加强与被监督对象上级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监督意见落实。市检察院应牵头探索建立两级院跨部门跨层级专业化临时办案团队,集中优势力量攻克重大疑难案件。严格落实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工作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重大诉判不一刑事案件两级院同步审查,共同挖掘抗诉线索,推行抗诉案件事前沟通机制,共同把握抗诉标准。统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力量,对全市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全覆盖。两级检察院对涉检信访一体联动,各内设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配合,从监督办案源头上加强释法说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等工作,共同促进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统筹做好相关案件受理、线索分流、数据统计、督促落实等工作,有关部门或基层检察院应当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在部门配合中强化“融合性”。两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应坚持系统思维,采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移送、人员协作、办案联动、同步审查等方式,联合妥善办理职能交叉、关联的案件和监督事项。各业务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后,可查阅已经审查终结的案卷、复印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各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案件的办理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做监督的线索,以及发现在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中有一定的问题和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开展监督的线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联动办理、反馈情况。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拟立案侦查线索,可以先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案件进行复查,相关业务部门对日常办案中发现的“异常”案件,要开展复查,对有几率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办理。刑事检察部门应协力打击洗钱犯罪,办理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对于妇女、儿童等申请支持起诉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应密切配合,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两部门办案进度、办案时限不同步问题,做到案件证据共享、取证共商,做好指控和出庭等工作。
在跨区域合作中强化“协同性”。两级检察院在跨区域开展书证调取、通话信息查询等异地取证时,所在地检察院应根据请求派员协助。在办理互涉案件过程中,针对办案单位提出的调取证据、远程询问及委托开展查封、扣押、冻结等需求,接受请求的检察院应积极协助,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两级检察院应统筹加大信息数据、鉴定、人才等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力度,相互提供检察科技装备、智慧检务、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涉案人员信息查询等支持。市检察院对跨地区或者特别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统一指挥,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联席例会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内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申诉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检察院应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院的请求开展上门听证、多元帮扶时,做好场地提供、技术保障及与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应做好相互配合协查,加大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各自发挥属地优势,有效进行法律监督,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经本院研究难以决定的,应当向市检察院请示,市检察院应认真研究并作出明确答复。市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基层检察院报告有关情况。增强办案检察官的案例意识,充分发掘典型案例线索,强化典型案例的培育、编报、宣传工作,彰显办案效果,并促进监督办案质效的提升。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时,可以视情要求别的检察业务部门参与,受邀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各检察业务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分析、政治巡察、内部审计、追责惩戒等工作时,需查询相关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信息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履职中发现的监督办案质效不高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和反向审视,提出改进意见。
首先,两级检察院应建立完整干部上挂下派、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多岗位历练,提升履职能力。适时将基层检察院优秀干部上挂到市检察院锻炼,下派市检察院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促进中层干部之间交流轮岗,多方位多角度锻炼培养干部。司法警察支队受业务部门委托,协助业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调取证据,包括摸排案件线索,参与查阅、调阅资料,协助检察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依法对涉案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协助业务部门送达、宣告检察建议,送达有关重要法律文书和案卷材料等;维护办案秩序和保护检察人员安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察信息技术部门受业务部门委托,开展信息技术协助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检验鉴定、快速检测、同步录下声音和影像、暂予监外执行审查、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等工作。当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以满足本地区办案需求时,可协调别的地方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相关地区应予支持和协助。检察信息技术部门不能自行审查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其次,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抓具体,各内设机构主动研究,法律政策研究室及专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全体检察人员广泛参与的“上下协同、部门协力、内外协作”的检察理论研究格局,建立个案咨询、类案研讨和理论研究协作机制,形成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再次,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办案风险评估、研判工作,对于发现的舆情风险点,各有关部门联动处置,防止风险扩大或蔓延。两级检察院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计财、宣教、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中应加强配合、服从管理,以“全市一盘棋”思维开展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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